revocable
英 rɪˈvəʊkəbl美 rɪˈvoʊkəbl
词源故事
revocable 直接来自拉丁语 revocabilis,“可被召回”的意思。这词由 re-(回、向后)加 vocare(呼叫、召唤)拼成,字面意思就是“能被叫回来的”。它的动词形式 revoke 在 14 世纪后期进入英语,最初用于法律和宗教语境,比如撤销一项法令或废除一个契约——你把发出过的东西“叫回来”了。Vocare 这个词根本身源自印欧语根 *wekw-(说话),也是 voice、vocal、advocate 等一系列与“说”有关的词的共同祖先。所以 revocable 本质上描述的是“那个说话说过、已经发出的事还能收得回来”的状态。有意思的是,它的反义词 irrevocable(不可撤销的)更早在 14 世纪就出现在英语里了。法律术语中常见的“irrevocable trust”(不可撤销信托)其实比 revocable 的流行早了整整好几百年——人们先学会描述“不能反悔”的,后来才需要用 revocable 来描述“允许反悔”的情况。今天这个单词常用于合同条款、信托文件和遗嘱中,它的核心逻辑没变:只要还能“叫得回来”,就是 revocable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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